日前,張家港楊舍鎮(zhèn)G346國道港新花苑東側涵洞口發(fā)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名六旬老人江某騎電動車摔倒受傷,而與之毫無身體接觸的一輛小轎車,被判定負主要責任。

事發(fā)當天下午,天空下著細雨,路面濕滑。江某開著電動自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,快到路口時,一輛小轎車忽然出現(xiàn)在他的視線中。小轎車右轉彎進入非機動車道,江某眼看著自己的電動車快要撞上汽車,趕忙急剎。但因為路上太滑,他的車速又比較快,江某連人帶車滑倒在地,動彈不得。汽車駕駛員錢某似乎完全沒有注意到車后的情況,直接駕車離開了。
交警中隊民警查看了監(jiān)控視頻后,當天就聯(lián)系到了汽車駕駛人錢某,讓他到中隊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,結果是他并未飲酒。在觀看了當時的監(jiān)控視頻后,錢某也十分吃驚,他說自己右轉彎時有注意到非機動車道內的電動自行車,但那時候車子離自己還有一段距離,加上車輛沒有發(fā)生碰撞,因此他直接駕車離開了,看了視頻才知道電動自行車摔倒,駕駛人受傷。

雖然兩車沒有直接接觸,但交警認定,汽車駕駛人錢某駕駛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時疏忽大意,對道路交通情況觀察不夠,妨礙非機動車正常通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因此錢某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。江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。